发布日期:2020-02-21 浏览次数:3110
2018年以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内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主要范围如下: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二、评选条件
特等成果:
创新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一等成果:
创新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
创新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
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
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申报:
1.已列入市以上科学技术奖申报评选项目的;
2.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3.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4.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5.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获奖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相应荣誉奖项的;
6.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第六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受理申报、初审创新成果、聘请专家评委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申 报职工创新成果由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进行初审把关,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汇总后通过网络平台报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同一家企事业单位申报成果不得超过10项,同一个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审 核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网上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统一报送如下材料:
1.《合肥市第六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六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
3.《合肥市第六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4.申报项目其他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报送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市总工会大楼805室;联系电话:63532509、63532518;电子邮箱:gh3532518@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评 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开展评审(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提出成果等次建议名单,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确定候选名单,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公 示评选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反映,并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成果评定及激励措施
◆ 特等成果 ◆
2项(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每项给予研发补助20万元,第一牵头人优先推荐作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合肥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参加“合肥工匠”评选。
◆ 一等成果 ◆
5项。每项给予研发补助15万元,第一牵头人优先推荐作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推荐参加“合肥工匠”评选。
◆ 二等成果 ◆
20项。每项给予研发补助10万元,第一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金牌职工”。
◆ 三等成果 ◆
40项。每项给予研发补助5万元,第一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金牌职工”。
◆ 优秀成果 ◆
若干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确定)。每个项目给予研发补助2万元。
评为职工创新成果的项目,由市政府通报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三等成果以上的技术工人,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申报)与创新成果相关的高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评为职工创新成果的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须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要确保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创新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推选出本地区、本系统具有代表性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