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1559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持续丰富和完善我区数字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体系,规范支持企业上云用云补贴资金管理,特针对庐阳区企业使用软件开发云服务,制定本办法。
● 服务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 服务内容
本办法中服务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企业可以按照实际需求灵活使用。
● 申请资格和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庐阳区;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数字经济范畴,即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
3.重点支持大数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型企业;辖区内产值、税收等贡献较大的重点企业;辖区内具有较好成长性、市场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小微企业。
注:企业需承诺在资源有效期内不得离开庐阳区。否则将停止其资源的使用并收回。
● 补贴办法
补贴计算办法为:政府补贴金额=企业申请资源金额*申请资源金额对应政府承担比例*申请资源年度对应政府承担比例*特殊政策对应政府承担比例。(其中政府承担比例计算采用超额累进制,政府补贴金额以申请资源金额为上限)
备注:
1.补贴资源按年度申请兑现,每次申请的补贴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补贴金额应在指定的日期内申请特定的软件开发云服务,过期将自动清零。
2.对企业的套餐使用情况(软件开发云的注册用户数和活跃天数或云服务资源利用率)进行季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执行奖励或清退措施。
● 申请流程
1.企业提交《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单》(见附件企业软件开发云附件.docx)和资质证明给庐阳区数据资源局(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局),数据资源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和资质证明,审核通过后通知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审核不通过将予以驳回。
2.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区国投将进行业务受理,如企业无需缴纳费用,区国投将按照审批的结果派单,并开通相应的服务;如企业需缴纳费用,在申请企业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区国投按照审批的结果派单,并开通相应的服务。
3.服务承接单位按照季度将企业软件开发云资源使用情况汇总至数据资源局。
● 附则
1.本办法作为《庐阳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机组成部分。
2.本办法及其附件由庐阳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特殊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庐阳区企业软件开发云服务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庐数〔2020〕16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