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次数:3319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逻辑,撬动 资本力量,支持中国声谷加快创新发展,推动我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公开揭榜挂帅新机制,选择有实力企业围绕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方向,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以下项目投资总额类同)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创新,对基于数据采集、处理、训练、工具开发及购买等形成的数据创新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支持企业研发产品产业化,对企业人工智能类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对进入国家目录的创新产品和省级目录的创新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二、支持初创企业发展
支持创业团队落地发展,对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业创新团队落地中国声谷并实际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支持初创企业开发新产品,对企业应用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开发创新产品,择优给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新产品一次性5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加大对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对初创企业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企业可根据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股权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
加大对初创企业融资支持,对企业年度金融机构融资利息按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龙头企业实施“龙头+配套”带动发展项目,通过品牌共享、渠道共享、服务外包及产品配套等方式带动中国声谷中小企业发展,对已签订“龙头+配套”合作协议且带动每款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支持综合利用中国声谷企业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针对教育、医疗、交通、城管、商业、广电等行业领域以及生产车间、企业园区、机关办公、居民社区等应用场景,制定“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建设“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10—30个“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每个方案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并在省内外推广。
推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社区等示范应用单位先行试用首批次、首台(套)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软硬一体化终端和服务平台产品,按照省“三首一保”政策给予奖补。(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配合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对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且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等额奖补,之后2年减半补贴。(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办)
开展人工智能和软件领域创新人才实训培养,对省内学校和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初创人工智能实训室和软件开发实训室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员数量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关市政府)
六、支持产业聚集发展
支持发力新基建,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在中国声谷园区率先布局,促进平台经济发展。新基建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承建单位可按平台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有关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每年对平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平台“双招双引”数量、服务企业收入、产品销售、孵化企业实际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实际运行成效良好的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
鼓励建设软件名城名园,支持建设不同层次的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和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政府)
支持中国声谷举办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入园发展项目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并按每次大赛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支持对外宣传推介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主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个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每次对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放大政府资金效应
做大做实50亿元的人工智能及智能语音产业发展基金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支持企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资集团,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2025年,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人工智能及智能语音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资金,合肥市每年安排6亿元资金,主要通过后奖补、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放大政府资金使用效应,鼓励、支持、引导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创新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
九、强化其他要素支持
加强产融合作和投贷保结合,鼓励有关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优惠贷款利率,着力解决中国声谷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国声谷人工智能及智能语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融资提供无抵押信用担保,符合条件的纳入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范围。(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担保集团、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上市融资,全面享受省、市、区有关支持政策。其中,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70万元;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支持中国声谷拓展产业发展园区,确保产业园区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和研发服务机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支持中国声谷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按引进孵化基地、创投基金、猎头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年服务收入2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健全体制机制和监督考核
完善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合作机制,每年召开部省合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推动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组织项目审核、目标考核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充分发挥合肥市政府及合肥高新区等主体职能,落实其在中国声谷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等方面的具体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
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投资、孵化、服务和招商引资等公共平台职能。(牵头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配合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等单位制定并完善具体实施细则。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省市和部门会商,尊重人工智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规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政策持续支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加快政策兑现。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