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关于开展2021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1615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科人〔2017〕1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工作(以下简称降成本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驻皖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奖励条件

1.2021年度内企业新引进的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税前),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2.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须由属地市科技局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内容:符合2021年度降成本奖励条件的,市、县(含市、区)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2.计算办法:根据引进人才实际到岗时间计算奖励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奖励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申请审核办法

(一)企业申请。申请奖励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21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市科技局。(二)市局审查。所在市科技局受理奖励申请材料,并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进行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在所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省科技厅。(三)省厅审核。省科技厅在受理各市申请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核,提出省奖励清单。(四)省、市(县)联动支持。对通过省奖励审核的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先行给予资金奖励的基础上,省再按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五、企业申请材料要求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包含工作时限、薪酬情况)、年薪支付证明(须包含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证明、逐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复印件均须由申请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要求,清晰简明,与申请表一同装订,人才较多单位按顺序排列,总页码尽量不超过36页(18张纸),采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版和纸质版盖章扫描件)。


六、报送时间、地点

各市科技局于2022年4月1日前将推荐函(须含公示、审查情况及紧缺人才证明)、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和企业申请材料(2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可邮寄)。上述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及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283855988@qq.com。

联系人:

王瑛珏、李晴

电    话:

0551-62655987(省科技厅引智人才处)

0551-62635581(省科技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

0551-62999803(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附件:

1.2021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21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