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庐阳区企业软件开发云服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8 浏览次数:3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庐阳区企业软件开发云服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9月19日

庐阳区企业软件开发云服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落实“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促进区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针对庐阳区企业使用软件开发云服务,制订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服务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二、服务内容

软件开发云服务内容采用套餐包服务的方式,具体套餐包内容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资格和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庐阳区;

2.重点支持大数据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型企业或涉软企业;辖区内产值、税收等贡献较大有软件开发需求的重点企业;辖区内具有较好成长性、市场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小微企业;

 四、补贴办法

 补贴政策如下:


备注:

1.企业类型划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2.补贴资源按需申请,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年度补贴资源分配完毕,本年度补贴将截止。

 3.补贴期限:补贴资源按年度申请兑现,每次申请的补贴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补贴金额应在指定的日期内购买指定的套餐包服务,过期将自动清零。

 4.补贴额度:如有其他同类型补贴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可申请补贴优惠额度不超过其中补贴优惠额度最高的一种。

  五、考核和退出机制

 为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考核和退出机制要求:


2.收回补贴套餐的剩余量(给予企业15天清理云上的数据)。

 备注:

 1.对企业的套餐使用情况(软件开发云的注册用户数和活跃天数)进行季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执行奖励或清退措施。

 2.季度活跃天数指企业账户一个季度内使用了软件开发

云产品的天数。

 3.资源申请开通的用户不得违法使用,一经发现,收回其申请资源且不得再次申请。

 六、申请流程

 1.企业提交《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单》(附件3)和资质证明给庐阳区数据资源局(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局),数据资源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和资质证明,审核通过后通知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审核不通过将予以驳回。

 2.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区国投将进行业务受理,如企业无需缴纳费用,区国投将按照审批的结果派单,并开通相应的服务;如企业需缴纳费用,在申请企业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区国投按照审批的结果派单,并开通相应的服务;    

 3.服务承接单位按照月度将企业软件开发云资源使用情况汇总至数据资源局。

七、附则

 1.本办法作为《庐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机组成部分。

 2、本办法及其附件由庐阳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特殊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软件开发云套餐包

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流程

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