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企业软件开发云服务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3781


       为切实落实“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促进区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针对庐阳区企业使用软件开发云服务,制订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服务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二、服务内容

       软件开发云服务内容采用套餐包服务的方式,具体套餐包内容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资格和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庐阳区;

       2.重点支持大数据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型企业或涉软企业;辖区内产值、税收等贡献较大有软件开发需求的重点企业;辖区内具有较好成长性、市场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小微企业; 


       四、补贴办法


    备注:

       1.企业类型划分中:中小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大型企业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大数据企业为经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认定并颁发证书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教育及培训机构为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人员培训的教育及培训机构。

  2.补贴资源按需申请,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年度补贴资源分配完毕,本年度补贴将截止。

  3.补贴期限:补贴资源按年度申请兑现,每次申请的补贴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补贴金额应在指定的日期内购买指定的套餐包服务,过期将自动清零。

  4.补贴额度:如有其他同类型补贴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可申请补贴优惠额度不超过其中补贴优惠额度最高的一种。


  五、考核和退出机制


  为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考核和退出机制要求:评估等级评估机制描述清退措施优秀注册用户数超过套餐补贴的用户数80%(含) 并且在季度内,软件开发云活跃月数:3个月无合格注册用户数超过套餐补贴的用户数20%(含) 并且在季度内,软件开发云活跃月数:1-2个月无不合格如注册用户数低于套餐补贴的用户数的20%,或者软件开发云季度活跃月数不足一个月,均视为不合格。1.一年内,禁止再次申请相关政府补贴资源;

       2.若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均“不合格”,暂停软开云服务,政府有权收回服务资源;  备注:

  1.对企业的套餐使用情况(软件开发云的注册用户数和活跃天数)进行季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执行奖励或清退措施。

  2.季度活跃月数指企业账户一个季度内使用了软件开发云产品活跃的月数。

  3.资源申请开通的用户不得违法使用,一经发现,收回其申请资源且不得再次申请。


  六、申请流程

  1.企业提交《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单》(附件3)和资质证明给庐阳区数据资源局(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局),数据资源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和资质证明,审核通过后通知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审核不通过将予以驳回。

  2.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区国投将进行业务受理,如企业无需缴纳费用,区国投将按照审批的结果派单,并开通相应的服务;如企业需缴纳费用,在申请企业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区国投按照审批的结果派单,并开通相应的服务;

  3.服务承接单位按照月度将企业软件开发云资源使用情况汇总至数据资源局。

七、附则

  1.本办法作为《庐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机组成部分。

  2、本办法及其附件由庐阳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特殊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庐阳区企业软件开发云服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流程

         附件1:/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流程/20200310/20200310154937_56804.docx

         附件2:/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单/20200310/20200310155120_46469.docx

         附件3:软件开发云服务套餐内容/20200310/20200310162242_384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