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次数:3346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详见省经信厅网站(网址:http://jx.ah.gov.cn/sy/wjgg/142310671.html )。具体要求如下:


1. 项目单位(企业)对照《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按程序进行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附件2、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2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3在系统中填报。 附件4由申报《指南》第(三)类项目的企业填报。 附件5 、6由申报《指南》第(七)类项目的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企业填报。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2.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52号)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除《指南》第(一)、(二)、(六)、(九)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市)区、开发区现场核查比例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并填写2020年合肥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现场查验记录表(参考模板、可据实调整)(附件7)。


3.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8月13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8)、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sjxjzcfgc@163.com。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7月15日上午10:00前报送具体项目审核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至市经信局政策法规处,参照附件9模式(联系人周玉玲,电话:63538816),便于及时分配系统账号。


5.项目申报具体类别请咨询市经信局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9。


附件:1. 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3,5-9.docx

         2. 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资金申请表

         4. 申报优秀智能硬件产品信息表.xlsx

         5. 省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申报书

         6. 省重点企业——软件行业(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软件企业)申报书

         7.2020年合肥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现场查验记录表(参考模板、可据实调整)

         8. 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9. 数字经济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具体类别对应合肥市经信局相关处室联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周玉玲;电话:63538816)



附件1:

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根据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制定2020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财政局上报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文中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设备购置、销售等发票的,企业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发票复印件;

7. 文中申报条件含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的,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三)对荣誉类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仅可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级试点示范、百强企业等申请奖补。

(四)资金奖补要求

1. 单个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奖补;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项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对防疫物资保障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优先奖补。

二、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一)奖补“互联网+制造”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奖补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软件“铸魂”工程(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二)奖补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项目

1. 申报条件

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项目”的揭榜单位。潜力单位不予支持。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奖补优秀智能硬件产品

1.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为具有智能化功能的硬件产品,符合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省数字经济做大做强;

(2)申报产品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申报产品国家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要求;

(4)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产品数不超过3个。

2. 申报材料

(1)智能硬件产品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获得专利、研发投入和研发团队情况,获得资质和荣誉情况,申报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同类产品比较优势、社会效益、市场占有情况等)及产品信息表;

(2)申报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等文档或手册;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申报产品年销售收入审计情况或者提供申报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证明申报产品技术创新水平相关材料(包括已获得的第三方认证或测试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5)证明申报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关材料(包括市场占有率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

(6)申报产品实物照片(需包含产品主要外观、功能特征及铭牌信息等);

(7)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

3. 支持方式

优选不超过50个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奖补优秀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

1. 申报条件

(1)智能家居产品须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且在我省批量生产;

(2)成套智能家居系统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在我省生产,且该成套系统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生产经营有效证明材料;

(2)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3)同一单位原则上申报产品数不超过5个(2019年已享受补贴的产品不再接受申报),按产品分别申报。

3. 支持方式

依据智能化程度、销售收入(产值)等对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奖补。对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300万元,单个企业集团最高可获奖补500万元。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五)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

1. 申报条件

(1)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生产或研发等核心业务或设立区域性总部;

(2)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核心业务或区域性总部投资计划达到1亿元以上,且累计完成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的50%或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2. 申报材料

(1)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对在我省新落户生产或研发等核心业务或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相关决策文件材料;

(2)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皖发展的业务发展报告、投资计划或战略规划等证明材料;

(3)企业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新落户总部项目完成投资情况或提供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总部落户我省项目的备案或核准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1)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并设立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等),开展相关核心业务;

(2)申报单位为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注册企业,在我省内统一纳税入库,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在安徽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1)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对在我省新落户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等)的相关决策文件材料;

(2)在我省新落户总部项目上一年度及已累计完成投资、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3)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在我省设立总部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股东情况、人员情况、办公情况等),及在皖投资计划、发展规划等,并附实有资金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互联网行业

1. 申报条件

(1)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在安徽省内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性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并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2)新落户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在皖设立总部的相关决策文本材料(董事会会议决议、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2)在皖新落户总部项目上一年度及已累计完成投资、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六)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互联网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七)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电子信息制造行业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2)近两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

(3)人员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

(4)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

(5)研发投入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 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研发创新等)

(3)产品创新性和经济带动性情况(包含知识产权、产品检测及标准等证明材料)

(4)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社会责任贡献情况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研发投入情况)

(6)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近两年的增长情况等证明材料

(7)企业人员结构、研发团队情况及近三年人员增长情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依据申报企业的创新水平、成长速度、市场开拓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软件企业;

(2)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软件产品和技术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在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3)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

(4)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示范项目的企业,优先支持;

(5)在安徽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及研发团队情况,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创新等情况,主要产品创新性和经济效益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消费证书、社保缴纳等证明。

3. 支持方式

依据申报企业的创新水平、成长速度、市场开拓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数字技术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内的产品研制以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100万元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5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创新、经济效益等情况,主要产品创新性和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及相关证明,专利证书等);

(2)企业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证明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大数额合同、发票。

3. 支持方式

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综合考虑企业的利润率、行业影响力、研发投入等情况,对数字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

(九)奖补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方向试点的,不重复享受。

(十)奖励“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大赛获奖项目

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按照“民营经济”政策关于奖励“创客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要求执行。

奖励“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按照“三重一创”政策关于奖励“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要求执行。

四、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

(十一)奖补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平台能提供工业设备管理、软件应用管理、用户与开发者管理、数据与平台运营管理、存储和计算服务、应用开发服务、平台间调用服务、安全防护服务、新技术应用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平台应提供3个及以上工业APP应用。

2. 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工业互联网平台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架构及方案介绍、平台运行工业APP应用情况等);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需提供在企业内外网、平台、关键技术、生态体系等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业绩的证明材料;

(4)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皖开展工业互联网(云)业务收入情况及开展云服务的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等能证明平台收入的材料)。

3. 支持方式

根据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创新、效益等情况,优选不超过10个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优选不超过10个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根据平台所提供功能性工业APP数量和质量,择优对部分平台分档次增加15万元、30万元两档APP奖补。

(十二)奖补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是“双创”平台的运营主体;

(2)平台应依托互联网开展各项服务,有较好的产业应用基础,在面向企业内部员工的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分享,或面向全社会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营销、物流等资源和能力开放方面成效突出,有较广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带动作用;

(3)平台项目年收入总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对平台主体企业所在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不低于拟奖补金额。

2. 申报材料

(1)“双创”平台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平台项目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资质证书(重点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团队人员职称/专业证书、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产学研用协议、合作单位协议)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平台项目收入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同等)。

3. 支持方式

对平台项目年收入首次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五、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十三)奖补优秀工业APP

该项奖补合并入“(十一)奖补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实施。

(十四)奖补优秀信息化解决方案

奖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案例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省级工业互联网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从事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集成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2)申报方案必须为申报单位自主研发,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方案已得到实际应用。

2. 申报材料

(1)省级工业互联网奖补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系统解决方案简介、代表性及推广价值、应用情况及效果、产业合作模式、实际应用案例);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优选不超过20个优秀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五)奖补数字经济创新共享服务联合体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所在行业的省内龙头企业,且与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合作建设为所在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服务的联合体;

(2)每个联合体由不少于三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整;联合体成员签订三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应具有较完善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明确、路径清晰、重点突出,规划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

(4)联合体须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创新资源要素,强化创新、深化服务,为提升所在行业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提供全链条服务;

(5)联合体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产业链内分散的制造能力,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实现技术、产能、订单、员工等共享,带动我省线上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申报材料

(1)联合体合作协议;

(2)联合体建设规划(所在行业规模及特色、技术创新能力等情况,分析行业发展瓶颈,提出创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联合体建设的近期及远期目标;建设联合体的主要任务,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价性;组织管理运行架构,创新资源要素整合与集聚机制,产业链与服务链深度融合机制,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专业化管理、平台化运营、市场化拓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等);

(3)联合体各项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我省企业数量、业绩等);

(4)各联合体有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5)联合体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服务合同、发票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联合体服务业绩、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等,优选不超过5个联合体,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500万元。

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十六)奖补“网效之星”企业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改造,5G网络改造及典型场景应用,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与应用。主要方向包括:

(1)企业内外网改造与创新应用。采用5G、宽带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窄带物联网(NB-IoT)等网络技术改造网络外网,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设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的互联互通,开展网络化协同设计、控制以及设备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供应链协同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环节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

(2)5G网络改造及典型场景应用。基于5G改造企业内网,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生产区域网络全覆盖。开展基于5G的工业典型场景应用,包括工业设计、协同研发、排产调度、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典型场景,实现多个生产环节的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

(3)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建立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面向区域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支持标识注册、解析、数据管理和标识应用。建立工业互联网企业内标识编码管理系统和标识解析数据采集手段,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探索供应链协同及优化、产品根因准确定位等创新应用。

2. 申报材料

(1)“网效之星”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网络建设与改造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企业网络改造、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财务单据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网络改造成本、应用效益、示范性等,优选不超过30家“网效之星”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加强人才智力保障

(十七)奖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年度“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评选工作。

八、其他

其他现有奖补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推〔2019〕38号)中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