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高能!庐阳区出台55条惠企政策措施助力高质量发展 ,快来看看吧

发布日期:2020-08-25 浏览次数:3066

为加速区域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创新驱动力,全面提升区域产业综合实力,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大引强,全力发展新龙头

1、重大企业(项目)落户奖励

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省市属大企业大集团,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市或拟上市公司、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其他符合合肥市大项目导则标准企业。(上述企业需为具有运营中心、结算中心、财务中心、销售中心等综合功能、年度综合贡献较大的各类省级以上总部型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一次性入驻奖励。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资本按不超过1%给予奖励,最高补贴1000万元。

(2)办公用房支持。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置费2%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实际入驻办公的,连续三年按照同地段市场价2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二、加快培育,厚植发展新优势

2、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励。

(1)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区内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成功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O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当年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挂牌新三板并实施再融资的企业,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财政金融产品运行奖励。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家机构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如超过100万,按年度贷款发生额比例进行分配(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4、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择优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或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战略新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大数据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对其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若使用税融通、政银担等财政金融产品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贴息,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类型企业不超过10家,与合肥市政策、庐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5、企业持续发展奖励。

(1)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本年度增幅达5%以上(含5%)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8%以上(含8%)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以上(含6%)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当年产值保持增长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保持增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总量万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与工业企业不重复享受,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产值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规上服务业企业。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须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含20%)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4)商贸流通企业。对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和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8%以上(含8%)的,最高给予零售额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20%以上(含20%),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人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 20%以上(含20%),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个人)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建筑企业。对民营企业产值达到2亿元(含2亿元)、5亿元(含5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且当年产业增幅达5%(含5%)的,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以上获得基础奖励的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在基础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产值增量的万分之五的奖励。对非民营企业产值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不累加)(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6)进出口企业。对当年进出口额超千万美元且保持稳定增长的进出口企业,对其进出口总额按照最高1美元2分钱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4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7)文化企业。对首次入规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三、创新驱动,构建发展新格局

6、专利发明奖励。

(1)支持专利发明。对当年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缴满连续三年年费的企业或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以上奖励专利申请地址须在庐阳区范围内)(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专利代理、授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区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授权量达50件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科技认定奖励。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支持创新团队创优。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单位,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支持知识产权创优。企业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8、科技转化奖励。

(1)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依据当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总额100-200万元的(含 100万元,不含200万元,奖励2万元;200-400万元的(含200万元,不含400万元),奖励3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含400万元,不含500万元),奖励5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对当年新入驻庐阳区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服务区内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经合肥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当年在庐阳区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家、10家、15家 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9、品牌创建奖励。

(1)支持企业标准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5万、3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序最前)、省、市地方标准,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10万、5万、3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驰名商标发展。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省级、市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支持“老字号”发展。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和“庐阳老字号”品牌,在我区注册经营并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老字号企业,年营业额超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4)支持企业质量管理。新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质量奖、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支持企业参展。鼓励本区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级和国家级大型展会,按照实际参展面积,特装站位每平方给予200元的参展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6)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按照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按每个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7)支持特色街区建设及认定。对新获得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四、促进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

10、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1)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奖励。对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度在线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服务我区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超300 万美元、500万美元和8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服务外包离岸执行奖励。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商务局)

11、文化企业转型奖励。

(1)支持文旅品牌建设。由我区推荐,获得省级、市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省、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对获得市级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2)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经组织专家审核认定为精品并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创演成本、商业演出场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3)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城市阅读空间、特色实体书店、摄影(录音)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项目20万元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4)支持演艺类场地扩大经营。对在我区投资设立的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演艺类剧场、剧院、演艺类酒吧、茶馆,其中演艺类剧场、剧院的舞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演艺类酒吧、茶馆的舞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5)支持精品惠民旅游发展。加强“夜游庐阳”、“老城游”、“逍遥游”等精品惠民旅游线路开发,加大旅游宣传推荐,招徕游客到庐阳区旅游。对参与“夜游庐阳”等精品惠民旅游线路开发的文旅企业、景区景点和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文旅活动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奖补。对组织游客来庐阳区旅游,根据庐阳精品惠民旅游线路组织“一日游”并带动我区旅游消费的团队,给予庐阳区招徕社按照游客最高每人20元标准进行奖补;组织“二日游”并带动我区旅游消费的团队,给予庐阳区招徕社按照游客最高每人40元标准进行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6)支持发展民宿等旅游新型业态。对投资100万-500万元建成的民宿,且证照齐全、对外运营时间不低于1年、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通过专家评审后,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12、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1)支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照明、消防、装修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获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项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2)支持企业落户奖励。对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及税收关系变更到我区的,给予50万、200万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13、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1)支持工业项目投资。对在我区投资统计范围内,按照统计关系,对当年工业项目实际上报且统计部门予以认定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以内的工业项目,按照认定额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工业项目,超过1000万元投资额部分,按照认定额千分之一再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支持企业创新示范、加强工业设计。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5万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14、现代农业发展奖励。

(1)对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每个品种给予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3)新引进或自主培育名、特、新、优农业品种(包括花卉、经果等),并成功试种且推广种植,露天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或大棚种植面积5亩以上,经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抽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的,给予每个新品种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西瓜品种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抽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每亩补助1000元。(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4)鼓励辖区农林企业向从事生态农业发展进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新建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节水灌溉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农产品冷藏设施、物联网设施等项目,且具备常年生产能力,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15、楼宇资源盘活提升奖励。

(1)鼓励楼宇管理运营主体招大引强。对因投资管理主体或招商中介独立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知名企业,在庐阳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理、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如该功能性机构当年在庐阳区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再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2)鼓励完善楼宇配套设施。对符合规划且纳入重点培育楼宇库的商务楼宇,经批准允许更新改造的(实施外立面、电梯设备、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建设),经属地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投促中心备案,更新改造持续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楼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更新改造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楼宇内智能管理系统、门禁系统或公共服务平台等软件设施改造、提升建设,经属地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投促中心备案,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楼宇投资管理主体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16、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对新获得国家或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每个项目按国家或省奖补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五、完善保障,构筑政策新体系

17、依托庐阳区产业发展基金,构建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重点支持符合庐阳区产业发展新方向的各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1)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设立区级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能够引领和促进我区产业发展、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以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执行部门:区人才办)

(2)设立“庐阳区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辖区金融业发展,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推动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设立“庐阳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辖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推动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执行。

(4)设立“庐阳区大数据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庐阳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辖区大数据企业发展,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执行。(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数据资源局)

(5)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支持辖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

(6)为充分发挥全区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先锋”作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严格落实企业职责、表现突出的庐阳区商务楼宇(住房用途为办公)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实施方法参照《关于对庐阳区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奖补的通知》执行。(执行门:区住建局)

18、对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特别重大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19、对符合条件的相应人才,可享受庐阳区人才公寓销售政策,实施方法参照《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执行部门:区国投集团)

六、附则

20、本政策重点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庐阳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1、本政策严格执行资金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资金统筹使用。

22、企业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金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综合贡献。除特殊规定外,本政策奖补资金均可用于激励企业负责人或管理团队。

23、企业当年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存在环保等重大问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围内的奖励享受资格。

24、按“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政策资金的绩效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价,本部门执行政策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区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25、对于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各执行部门牵头按季度组织申报兑现,对于涉及年度指标条款的企业,于2021年3月由政策各执行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兑现。政策兑现由企业向各执行部门提交审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26、本政策由庐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